表演生进!表演艺考统考内容及评分细则
一、考试内容
声乐(50分)
考试内容:考生需清唱自备歌曲一首,歌曲类型不限,如歌剧、音乐剧、民歌、流行歌曲等。
考试目的:主要考查考生的嗓音条件、对作品的理解、旋律及节奏的把握和表现能力。
台词(100分)
考试内容:考生需朗诵自备材料一篇,材料类型包括寓言、散文、故事、诗歌等。
考试目的:主要考查考生对文学作品的理解力、想象力及运用有声语言表达文学作品的能力。
形体(50分)
考试内容:考生需自选形体动作一段,如舞蹈、武术、戏曲身段、艺术体操、广播体操等。
考试目的:主要考查考生身体的协调性、灵活性、节奏感、艺术表现等能力。
表演(100分)
考试内容:考生需按指定题材进行集体小品或生活练习,进行即兴表演。
考试目的:主要考查考生在假定情境中组织有机行动的能力、观察生活的能力以及人文综合素养。
二、评分标准
台词
A(90分以上):语言流畅生动,声情并茂;吐字归韵精准,节奏鲜明;具有极强的感染力与表现力。
B(80-89分):语言较生动,吐字清晰;节奏把握良好,音色音量适中,有一定表现力。
C(70-79分):吐字归韵基本准确,节奏尚可;音色音量一般,表现力有限但能完成作品。
声乐
A(45分以上):嗓音条件优异,音准节奏精准;音乐表现力突出,情感传递完整。
B(40-44分):嗓音条件良好,音准节奏较稳定;有一定表现力,情感表达基本到位。
C(35-39分):嗓音条件一般,音准节奏尚可;表现力有限,能完成歌曲但缺乏感染力。
形体
A(45分以上):动作协调流畅,节奏韵律感强;柔韧度与爆发力兼备,表现力突出。
B(40-44分):动作基本协调,节奏把握良好;有一定柔韧度与表现力,能完成完整舞蹈。
C(35-39分):动作尚可协调,节奏一般;柔韧度与表现力有限,但能完成基本动作。
表演
A(90分以上):审题精准,立意鲜明;表演真实自然,情境投入度高;人物形象立体,潜力突出。
B(80-89分):审题准确,情境投入度较高;人物塑造有一定特点,具备表演潜力。
C(70-79分):审题基本准确,能完成表演任务;人物形象较模糊,表现力一般。
注:具体评分细则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最新文件为准。